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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 115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5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5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 、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 3)。
2 、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及新設學校請於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4),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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